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: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党委负主体责任,纪委负监督责任。作为乡镇纪委,就是要认真落实“三转”,忠诚履职,严格执纪、监督、问责,做到目标不偏、措施不虚、精力不散,切实种好自己的“责任田”。
一是要做好自身建设这篇“文章”。农村工作千头万绪,党的各项政策都要落实到基层,监督政策落实不走样,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乡镇纪委的职责所在,工作繁重,责任重大。因此,乡镇纪委加强自身建设至关重要,就是要求纪检干部按照“政治坚定、公正清廉、纪律严明、业务精通、作风优良”的要求,不断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,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,提高依法执纪办案的能力,把自身建设成优秀的纪检干部。
二是要强化作风建设这面“镜子”。履行好监督责任,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。要加强对“中央八项规定”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加大明查暗访、通报曝光、问责处理、整改落实的力度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同时。从“四风”问题延伸开去,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、文风会风,健全完善长效机制,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、长效化、制度化。
三是要抓住财务监督这个“牛鼻子”。任何腐败现象都离不开人、财、物,乡镇纪委眼睛应紧紧盯住“人、财、物”三项重点。不断规范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,强化各村、部门重大工程项目,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,坚持“三公”经费公示制度。同时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,提高村级财务监管水平,规范村级财务管理。
四是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“利剑”。就是要求纪检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,牢固树立“抓好监督是本职,抓不好监督是失职”的理念,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,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、使命感,加强对干部管理、遵守工作纪律、工作效果的督查和通报,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对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及违法乱纪现象予以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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